佛山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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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莫春娇律师,莫春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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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来源: 佛山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  莫春娇律师,佛山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莫春娇律师,佛山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如何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全球化的影响,人们对爱情的观念不仅仅只局限于相同国籍的人,甚至事实上有不少人都选择与外国人进行结合,但是这样的后果是离婚后处理起来特别麻烦。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我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 XXX与XXX自愿离婚。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XX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儿子XXX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XXX可在每月的第XX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X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XX天与XXX协商,达成XX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XX式叁份,双方各执XX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XX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法律如何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以及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还介绍了关于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令新人们感到十分困惑。下面为大家介绍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一、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

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与认证是结合在一起的。外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是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认,外国外交部门的公证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签名进行确认,而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签名的有效性加以确认。只有经过以上几步确认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才会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涉外结婚公证要注意什么

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四、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

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这里,我们已经为大家讲解了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以及财产公证的一些知识,涉外婚姻因为其特殊性,必然让很多新人对相关的问题有疑惑,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